韦之:在《著作权法》之外找回著作权的正义
2022-05-23 14: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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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 之

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师范大学教授

观点摘录:

知网事件在不经意间给我们提供了一堂全国性的知识产权法治公开课。可以说全国人民都在“围观”它,因而具有某种里程碑性质。同时它也暴露了《著作权法》制度的短板。作为一种私法制度,它需要依靠权利人自己来寻求保护,而这在面对大规模的侵权时不过杯水车薪。故要更彻底地落实著作权正义,还需要依靠反垄断法甚至刑法等公法的作用,由政府出面来更有效地捍卫法律秩序。

发言内容:

谢谢各主办方提供这样一个机会来学习大家的高见。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恐怕还要感谢知网的创办者、经营者,他们为当代中国法治准备了这么好的一个案例,毕竟当被告也是需要一点精神的。

下面我占用诸位几分钟的时间来分享一点不太成熟的心得,不当的地方还请大家原谅和斧正。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知网事件事实清楚,法律规定明确。我注意到一会儿还有几位《反垄断法》的专家要发言,我就往大的方面谈谈。我要讲的题目叫做《在《著作权法》之外找回著作权的正义》。“著作权的正义”这个说法成不成立?我没有完全的把握,它有可能是我临时生造的一个词。如果用张艺谋《秋菊打官司》里的话语来说,应该是“找回一个说法”。

我想到这个题目是因为头两天看百度热搜的时候,有一条新闻反复出现,也没来得及点开来看,只是看到一个标题,说“知网登门给赵德馨教授赔礼道歉”。我就多少有点不平静了,赵老师打官司赢了几十万块钱,知网还给他赔礼道歉。在座的好多同事、朋友,大约和我一样,多少文章被知网拿去共享,拿去知本化了,却没有收到过它付的一分稿费,也没见到它表达歉意。

我不是说赵老师不应该得到赔偿、不应该得到赔礼道歉,而是说这事明显地就有点荒谬。在个案里面,在赵老师那里似乎正义回归了,但实际上在更大的范围内正义根本就被忽略不计了。一家大型文化企业,可以将自己的辉煌光明正大地建立在故意违反著作权法的基础上。用刚才方老师的话说,市场失灵、政府失灵,《著作权法》也在一定意义上失灵了——希望我没有误会、没有听错。当然,我特别赞同,《著作权法》是失灵了,市场有没有失灵我没有把握,好像是市场的逻辑太强大了,可能恰恰没有失灵;资本的逻辑也太强大了,没有失灵,所以才出现今天这种局面。

显然,光有《著作权法》是不行的,著作权的制度、著作权所维护的正义要得到实现,还需要外围体系的支持。当然了,今天这个会议题目也定得非常好,叫做“全面治理之道”。它恰恰给了我们一个想象和思考的空间,也就是超越《著作权法》来思考著作权的问题。我很高兴,刚才听到丛老师提到了刑法的问题、行政法的问题、《反垄断法》的问题等。我其实大致也是这么个思路,感到《著作权法》要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不能目光只盯住这一部法律,一定要在更大的范围内来思考对策。

有一句常常被引用的话说,我们的政府是社会的守夜人。就是说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应该有特别的责任,有更多的作为。尤其是在现今,面临着数字化新时代,面对算法的歧视、人工智能的滥用等等挑战,中国的政府大有可为,也确实做了很多事情,我想我们都看到了。中国政府在过去擅长于集中社会的资源来办大事,两弹一星、高铁、航母、空间站等,包括当下抗击新冠肺炎,这些更多的体现为物质方面的成就。政府办大事意味着它还应该在制度建设、在公共产品服务方面多努力一些。知网被反垄断调查,也提供了一个非常新的例子。确实,它证明政府没有完全失灵。不用说,光靠赵教授不行,千百个赵教授都不够。考虑到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有非常肮脏的一面,政府那只有形的手更不能闲着。

当然了,大家把这叫做里程碑事件,我多少还有点担忧。这个里程碑还根本没有立起来嘛。政府只不过是去调查,最后的结果怎么样还不好说,所以在这里我们还要敲敲警钟。咱们这个论坛应该保持对事态的跟踪,直到全社会得到一个满意的答案。我注意到咱们今天还有第二阶段的会议,要起草一个倡议书,非常好。政府是已经启动了,结果怎么样还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以便督促它依法行政,让这块里程碑庄严地立起来。

我也注意到有一些不同的观点,包括强调知网的公共利益色彩、公共基础设施性质。我认为这些更多的是一种借口。我非常同意丛老师刚才提到的一句话——“彻头彻尾的商业运作”。当然,我不太了解知网运营的内在机制,这一点通过审计应该是很容易证明的。

总体来讲,我的看法是,知网事件在不经意之间成了一场全国性的知识产权法治公开课。它终于成为了反垄断调查的对象,这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生命力,看到了中国法治的希望。因此,我想我们有理由表达一种谨慎的乐观态度,著作权的正义将在中国得到比较全面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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